2009年3月6日星期五

被背叛的遺囑

近日網上鬧烘烘的 在討論張愛玲的《小團圓》,更有些教授(張小虹),網友在網上說宋以朗先生違背了張的遺願,要強行出版祖師奶奶的小說,甚至如張小虹更用上了什麼:在法律程序上是「合法」,但在情感道義上是「盜版」,和那些被控「非法盜版」的大陸出版社一樣,都是未經授權、擅自印行。我覺得張小虹這位大姐作為一個學院派的教授,竟然邏輯可以如此混亂,首先似乎張小姐連什麼是侵權,什麼是違背意願也分不清(假設真的有違背意願),一句便把兩種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連繫起來,此其一。其次是我不明白,既然都已經是法律程序上「合法」,那為何要把與內地法律程序上「不合法」的侵權盜版行為混為一談;最後,我也不明白為何法律程序上既然合法,那所謂什麼情感道義上的盜版有何抗辯理由可言,這就正如說,這在法律程序上合法,但在情感道義上強姦,或情感道義上殺人,張小姐,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?

我真心希望張小姐這篇只是一篇自我情感抒發的散文,若然把這篇當作一篇學術文章來看則太不謹了,另外如果是張小姐自己的感情抒發還可,但請不要把自己想當然而耳的事情,便說張迷都是如此。

其實網上已有人講過,例如店主L的論述(
http://testo-bookstore.blogspot.com/2009/03/blog-post_05.html)與這篇的論述(http://somethingabouteileen.blogspot.com/2009/03/blog-post.html)有點像,同樣地指出,既要一邊看又要一邊罵的情況,不過這當然只是一個比喻,並非說宋生就是那偷照片者或盜錄者。其實我既非張迷,與宋以朗先生只有幾面之縁,因此我在這裏說這些并非要攀什麼關係,又或者為誰辯護,而是總覺得為何現在這些so call常口中掛著後現代的教授或文化人,常常用一些自創或狗屁不通的語句,然後自我竊竊自喜。

當然我想宋先生不會為這種事動氣,橫豎做了,就由歷史去作見證吧,可能宋先生看後也只以其招牌呵呵笑容,一笑置之,反而由我此等鼠輩在此鸚鵡學舌。而以我印像中的宋生先,既不會為了此等虛名而為張愛玲出書,也更加不會為利,因為我知道宋先生還有不少張愛玲的手稿小說並不考慮出版,只不過是那幫張迷竝不知情, 不然又會投訴宋先生在情感道義上獨食,有書不出了。我在想,如果宋先生為錢為利的的話,便不會捐一百萬予港大成立張愛玲的基金了。

其實就如朋友L所言,張愛玲已經變成了造神運動中的神,那班張迷或好事八卦的非張迷又好,其實都只是在消費著祖師奶奶這個標誌,連她的一言一行,吃過什麼,生活秘史都成為 了這班人以資茶餘飯後所用的籌碼,在消費著張以及其周邊的產物,或者這本身就已成就了一個文化產業。因此張愛玲什麼什麼,總有一大票人出來反對或支持,原 教旨般要恪守張奶奶的一言一行,如十誡般不可改變。

不過我倒覺得這個現像很有趣,就如張小虹一樣,竟然可以因為「更進一步想,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,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,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 中的『未完成』稿出版。」,我想這也太過將心比心吧?如果照通行講法,曹雪芹把紅樓夢「披閱十載、增刪五次」,到最後還只是那未完成的八十回,而由高蘭墅 狗尾續貂,那將心比心,高鄂與程偉元豈都不是一種「強盜」的行為?況且如果這本書不出版的話,又可能到時又會有另一些教授出來批評宋生呢。其實我覺得張小虹不認同便不認同,但請別隨便猜忖別人的動機,換轉角度,如果我同樣猜度張教授此篇鴻文是想與張愛玲沾上邊,等人知道自己是張迷是張學專家,要竭力擠進祖師奶奶的光譜裏,我想張教授也不同意我這種說法吧?
我倒覺得宋先生出版了這本書並沒有問題,至于皇冠出版社,怎講都是一間商業機構,你沒理由要商業出版社跟你談這種情感不情感上的盜不盜版吧?我覺得出版了也算是為張愛玲留下一點記錄,不管是好是壞,至少我覺得對長遠來講是有益的。

其實張愛玲生前既沒有為自己編全集,而交給別人處理,然而張又不像鄭板橋那樣,講明「死後如有托名翻板,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闌入,吾必為厲鬼以擊其 腦!」,也不像錢鍾書一樣,對其全集的態度如此抗拒,當然楊絳已經很婉傳地寫了一個序,表達了錢的意願,但在出版社再三催促下,楊絳也還是同意出版《容安 舘劄記》,為何又沒有人抗議內地商務印在情感道義上的強盜行為呢?我想如果錢鍾意知道連他詩中那句「別有一身兼二仲」的二仲被註觧成摯虞及鍾嶸的時候,一 定又會一番冷嘲熱諷耳。

然而如果有些書燒/銷毁了,我們現在人們想看就根本看不到,不管作品有沒有完成或者好不好,如果沒了,後人就沒法憑這些作品去追蹤作者,或根本沒能管窺其中矣。就如古羅馬詩人維吉爾(Vergil)的史詩《埃涅阿斯紀》(Aeneid)及奧維德(Ovid)《變形記》(Metamorphoses),本想銷毀,但都只故而留下,否則又損失了兩首經典詩作矣。甚至例如影響魯迅很深的果戈里,也一樣曾想盡毁其稿,但同樣有部份也留了下來。

當然不得不提的是影響了現代主義文學,及其後的後現代主義文學非常之的卡夫卡,大家可以看看鄭樹森敎授的《小說地圖》,有一整個系譜的追溯,寫得扼腕簡明。若非卡夫卡有布勞德(Max Brod)這個朋友,可能他的作品根本不會問卋,也不會影響如此深遠。

正如米蘭‧昆德拉在《被背叛的遺囑》(Les testaments trahis)裡提到:「卡夫卡的意願便成為對另一個卡夫卡,創造者,的忠誠。在這裡,人們觸及到圍繞他的遺囑的傳說的最大謊言:卡夫卡不想毀掉他的作品。在第二封信裡他解釋得非常明確:「在我所寫的所有東西中,有價值的(GELTEN) 僅僅是這些書:《審判》,《司機》、《變形記》,《勞動教養營》,《鄉村醫生》,以及一個短篇《一名禁食冠軍》。《沉思》的若干本可以留下來,我不想麻煩 任何人把他們送去搗碎,但是什麼都不要去重印。」因此,卡夫卡不僅沒有否定他的作品,反之卻對它作了一番總結,試圖將應該留下來的(可以去重印的)和不符 合他的要求的區分開來;一種憂傷,一片平靜,但是無任何瘋狂,無任何判斷中的絕望所導致的盲目:他認為他的所有被印出的書都是有價值的,特殊例外的是他的 第一本《沉思》,大概是認為他不成熟(很難對此表示反對)。他的拒絕並不自動包行所有沒有發表的,因為他把短篇小說《一名禁食冠軍》也放在「有價值」的作 品之列,而在他寫那封信的時候,這個短篇還只作為手稿而存在。之後,他又在那些作品中加入了另外三個短篇《第一的痛苦》,《一個小女人》,《女歌手約瑟 芬》。為了把它們搞成一本書,他在療養地,臨死在床上所修改的正是這本書的清樣;一個幾乎悲愴的證明:卡夫卡與傳說中的那個要毀掉其作品的作家毫無共同之 處。」……「馬勒(MAHLER)的《第一交響樂》,由小澤征爾(SEIJIOZAWA)指揮。這部四樂章交響樂開始時包括五個樂章,但在第一次演奏之後,馬勒最終去掉了第二樂章,在任何發表的樂譜中都找不到了。小澤征爾卻把它重新並入交響樂……」

所以我說了,這些根本就是一種文化圈中的娛樂八卦事,死者已矣,生者又何必因為一句兩句而自我繼續詮譯下來呢?再這樣因為一兩句說話而打了這麼筆墨官司,委實太浪費生命了,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,爬滿了蚤子。希望我們不要像這些令人討厭的蚤子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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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大家還不知道宋以朗是誰,那就可以知道如果宋先生為名的話,那他也寔在太失敗了,簡單來說,他是林以亮,即宋淇的兒子,亦是張愛玲的遺產管理人,同樣是香港著名博客-東南西北的博主,這是是其鏈結,有興趣請前往參觀:
http://www.zonaeuropa.com/weblog.htm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很有意思的是,宋以朗先生前几日在商台的广播中有谈及关于《小团圆》是否背叛张爱玲遗嘱的问题。
他说很多人只看到第一句,而没有看到下文。
宋先生根据的是张与其父母的书信来往中的内容,而认为出版这本书是没有背叛张的遗嘱的。
我将当时的广播节目down下来了,如有需要可以在这里“http://www.rayfile.com/zh-cn/files/3be83d33-0a1e-11de-bdb6-0014221b798a/”down到。:-)